本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以下稱「本契約」),係指無極限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極限」)授權您於https://mpg1668.com/網域之網站(以下稱「本平台」),經由網際網路連線進入本平台觀看課程或使用本平台之其他服務(以下稱「本服務」)。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約定如下:
一、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一)您已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3日以上。
(二)您於本平台註冊後即為無極限之會員,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詳細皆載明於您的會員頁面。
(三)無極限國際有限公司基本資料如下:
1.負責人:董耀慶。
2.統一編號:69538081。
3.聯絡電話:0800-016-689。
4.客戶服務電子郵件:infinite@mpg1668.com。
5.營業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42號8樓。
二、本服務內容
(一)本服務之網站:https://mpg1668.com/。
(二)本服務之適用對象:不限。
(三)本服務之課程內容:依會員購買課程內容而定,涵括商業、行銷、生活及投資等。
(四)無極限提供本服務之課程數量及贈送之課程數量,依您的會員頁面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三、設備規格
(一)為締造您使用本服務之良好體驗,您的電腦、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於課程頁面建議應具備至少達到附表所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若您的電子設備暫無法滿足附表所示之基本規格及要求,您明白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作業系統 | .電腦 Windows 10 Mac OS 10.13 .手機 iOS 12 Android 7 | |
瀏覽器 | .Chrome 75 .Firefox 68 .Microsoft Edge 88 | |
網路速度 | .光纖網路 2M .行動網路 4G | |
其他配備 | 音效卡 | Windows/DirectX相容 |
周邊配備 | 鍵盤 與 滑鼠,或 操控器 | |
連線配備 | 寬頻網絡 (連線、DLC、下載、更新) |
(二)無極限依第5條交付本服務後,如您因無法滿足前項附表之基本規格及要求,導致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時,您不得請求無極限負擔保責任。
(三)您連結無極限指定網站系統機房設備之網際網路,應由您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您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您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四、契約之成立生效
(一)您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無極限所指定之網頁上確認勾選「同意」鍵,視為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之意思表示,無極限將以本平台之再確認機制供您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您再次確認內容並完成付款後,本契約即成立、生效。
(二)若您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本契約之訂定,應經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若您若為受輔助宣告人,本契約之訂定,應經您的輔助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若您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未滿7歲或受監護宣告),本契約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
(三)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人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人,並提出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之證明。
五、課程或其他服務交付
(一)您於本平台付清課程或其他服務之費用後,無極限應立即交付課程或其他服務給您。
(二)當課程得可供觀看之狀態,或您已瀏覽課程影片(不含預覽)內容,視為本服務之課程已交付。
(三)你於本平台之其他服務處於得使用之狀態時,視為其他服務已交付。
六、本服務之費用
(一)本服務之課程費用如課程清單所示金額記載。
(二)無極限以「贈品」為名義,向您所為之贈與課程或其他服務,於本契約終止時,無極限不會向您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會由您主張應自返還之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金額。
七、課程使用原則
(一)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您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1.您蓄意散布干擾本平台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本平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2.您在本平台上張貼恐嚇、誹謗、色情、侵害他人隱私、有違公序良俗或違反其他刑事法律內容之文字、圖片或影片。
3.您利用本平台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經無極限通知您限期3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
4.未經無極限事前之書面同意,您將本服務之權利無償讓與或使第三人知悉且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您的會員帳號,或重製、轉售、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放及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等。
(二)前項情形,無極限有權自行認定並終止契約,您不得依第14條約定退費。且無極限得立即停止傳輸(下架)任何前述內容並採取相應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移除該內容或保存相關記錄等。
(三)無極限依前項約定終止契約者,另將依其損失向您求償。
八、您的義務
(一)您對於您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二)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三)您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無極限請求更正。如因您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您自行負責。
(四)您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視為違反本契約。
九、帳號登入及非法使用之處理
(一)使用您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平台之行為,視為為您個人的行為。
(二)若您發現您的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無極限。經確認確實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無極限將立即暫停該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您更換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之申請。
十、服務品質
(一)無極限應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二)無極限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立即於 48 小時內更正或修復之。
(三)您明白無極限平台上之課程由無極限提供,無極限盡力要求提供之課程內容或教材之正確性,經您通知而知悉課程或教材內容可能含有錯誤時,無極限將全力協助修正。
(四)您使用本服務時,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課程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3次以上,經您立即通知無極限且無極限未為修復或更正,您得通知無極限逕行終止本契約,無極限不得拒絕。您的退款金額應與無極限另行議訂,不適用第14條約定。
十一、不保證事項
無極限不保證本服務之課程、產品或其他服務,符合您的特定要求,或符合您的期望,是否使用本服務請您慎重考慮並自負風險。
十二、暫停服務之處理
(一)無極限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無極限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7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您。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無極限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十三、契約之變更
(一)無極限修改本契約內容時,應於30日前於本平台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您。
(二)如您不同意前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30日內向無極限主張終止本契約。您的退款數額應與無極限另行議訂,不適用第14條約定。
(三)如你未依前項約定為反對之意思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本契約之變更,無極限得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十四、終止契約與退費
(一)本契約生效後翌日起算,如您欲任意終止契約,無極限應退款之金額如下:
1.於5日內,應全額退還您已給付之費用。
2.於第6日起至第30日內,應退還該課程您所給付費用之80%。但給付費用未達課程或其他服務費用之20%者,不予退費。
3.於第31日起,不予退費。
4.無極限已依第5條約定交付課程或其他服務,不予退費。不適用第1、2款之退費約定。
(二)契約終止後,您應告知無極限您希望之退款方式,並配合無極限辦理因退款所生之其他事宜。
十五、申訴權利
您對於無極限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無極限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無極限之營業處所提出申訴,無極限應自接獲您申訴日之翌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之。
十六、損害賠償責任
(一)因您使用本平台或違反本契約,致使無極限或第三人受有權利上損害時,您同意賠償無極限或第三人所生之責任及損失。
(二)本平台之課程及其他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文字、圖片、影片、電子檔案及網站原始碼之著作、商標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均為無極限所有。如您未經無極限書面同意而於課程及其他服務範圍外而重製、轉售、無償讓與、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放或其他類似行為,您同意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前兩項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因訴訟或非訟所生之郵費、裁判費、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利息等費用。
十七、隱私條款
您於本平台所留存之個人資料,同意無極限及與無極限合作之個人、法人於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於合理範圍內使用、蒐集、利用,包含但不限於提供廣告、數據分析、統計資料、調查研究。
十八、開立發票
(一)你購買本平台之課程或其他服務後,無極限將開立並寄送電子統一發票予您。
(二)若您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以外地區購買本平台之課程或其他服務,無極限依中華民國稅法得免開發票。
十九、契約附件
(一)契約之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二)前項附件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附件視為您最後之意思表示。
(三)本契約成立後,無極限將提供本契約及相關附件之網路連結讓您下載、列印儲存。
二十、其他約定
(一)本契約內容適用中華民國之法律。
(二)本契約未詳盡約定之事宜,依民法、相關法律及誠實信用原則處理。
(三)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