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限國際有限公司

課程服務合約

第1條(名詞定義)

1.1甲方:係指參加課程服務之自然人。

1.2乙方:係指「無極限國際有限公司」。

1.3課程服務:係指由乙方所提供正面所載名稱之課程服務。

 

第2條(合約生效)

  本合約於雙方簽署,及甲方給付課程服務之全部金額後生效。

 

第3條(課程服務金額及給付方式)

3.1課程服務金額定價為本報名表正面所載之金額。

3.2前項課程服務金額,甲方應於5日內給付乙方。但雙方另有協議者,不在此限。

 

第4條(權利變更、讓與)

4.1除第5條、第8條規定外,本合約之內容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並作成本合約之附件,不得讓與或變更本合約之權利義務。但於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4.1.1法人或公司變更其法定代理人者。

4.1.2變更之送達地址、聯絡人或聯絡方式。

4.2依第4.1條但書變更本合約時,應以言詞或書面送達他方。

 

第5條(乙方義務)

5.1乙方於本合約生效後,應立即於https://mpg1668.com/網站提供甲方課程服務內容。

5.2課程服務之內容有所變更時,乙方應https://mpg1668.com/網站公告並通知甲方。

 

第6條(甲方義務)

6.1甲方於本合約生效後應立即於https://mpg1668.com/網站註冊為會員。

6.2甲方於課程服務進行中禁止錄音、錄影或以電子、電磁及其他方式紀錄或傳送課程服務之內容。

6.3甲方應保證所提供之基本資料及聯絡方式均為真實及正確,使乙方能通知甲方與課程服務相關之訊息。甲方違反此義務時,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7條(智慧財產權歸屬)

7.1因課程服務所生之電視、廣播、影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及其他衍生之多媒體內容,其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乙方所有。

7.2第7.1條之權利內容如涉及甲方之肖象權、人格權或其他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權利,甲方同意乙方依法並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之。

 

第8條(不可抗力)

8.1乙方因颱風、火災、水災、地震、海嘯、停電、戰爭、報名人數未達課程服務之開課人數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課程服務無法依本合約履行時,乙方應另擇期提供課程服務。

8.2乙方於合理範圍內,保有變更提供課程服務日期之權利。

8.3乙方依第8.1條、第8.2條變更本合約內容時應即時通知甲方。

第9條(合約終止)

9.1甲方於簽署本合約後,得任意終止本合約;合約終止後,甲方得請求乙方返還之課程服務金額如下。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9.1.1簽署本合約後翌日起5日內,已給付金額之全部

9.1.2簽署本合約後翌日起6日起至30日內,課程服務金額之80%。但已給付之課程服務金額未達20%者,不得請求返還

9.1.3簽署本合約後翌日起第31日後,不得請求返還

9.1.4甲方已參加任一課程服務或乙方依第5條規定提供甲方課程服務後,如同時符合第9.1.1條或第9.1.2條之情形,亦不得請求返還

9.2乙方於簽署本合約後得任意終止本合約;合約終止後,甲方得請求乙方返還已給付課程服務金額之全部。但不包含遲延利息、法定利息或其他損害賠償之請求。

9.3一方如違反本合約定之內容,經他方以書面催告限期改正後,逾期仍未改正或提出相當之說明,他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合約。

9.4一方如有死亡、解散、破產、清算、重整、分割、合併或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使給付不能或給付遲延,他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合約。

9.5本合約終止後2年內,不影響雙方於第10條應履行之保密義務。

 

第10條(保密義務)

  一方因本合約而知悉他方之個人資料、商業技術、營業秘密等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蒐集、利用、處理或為其他類似之行為,亦不得交付、洩露予第三人或有其他使第三人知悉之行為。但於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10.1為履行本合約權利義務之必要行為。

10.2受行政、司法或監察機關依法請求者。

10.3經他方書面同意者。

10.4其他必要情形。

 

第11條(損害賠償)

11.1甲方違反本合約第6.2條、第10條時,應給付乙方懲罰金違約金新台幣50萬元整。

11.2一方違反本合約之內容時,他方得向其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但乙方對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賠償金額以乙方收受之課程服務金額為限。

11.3本合約終止後,不影響一方對他方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12條(誠信原則、準據法、管轄)

12.1本合約未詳盡約定之事宜,雙方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合約處理之。

12.2本合約內容適用中華民國之法律。

12.3對本合約內容發生爭議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以上內容甲方已詳細閱讀並暸解其內容)